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唐震宇)“買賣不成仁義在,有什么話好好講”近日,為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,真正實現“案結事了人和”,慈利縣人民法院龍潭河法庭依托“法庭+派出所”聯合糾紛化解機制,快速響應,成功化解一起柑橘買賣合同糾紛。

此前,果商蔡某以承包價收購果農鐘某種植的沙糖甘橘,預付3萬元訂金后,于2025年10月初采摘10900斤柑橘外運售賣。隨后,蔡某以“柑橘存在凍果、干果,無法正常售賣”為由,提出終止合同并要求退還訂金;鐘某則認為“選果由蔡某方負責,第一批好果子已被選走,剩余果子難以出售”,雙方就合同履行與損失賠償爭執不下,面對面協商無果后,蔡某報警求助。
龍潭河派出所接警后,迅速啟動聯合機制,第一時間聯系龍潭河法庭。法庭干警抵達現場后,迅速梳理出核心爭議焦點:合同終止后,賠償數額該如何合理確定。秉持“如我在訴”的共情之心,干警們以“情、理、法”為抓手展開疏導。
面對蔡某的虧損焦慮與鐘某的銷售顧慮,法庭干警先是推心置腹拉近距離,結合雙方已有的合作基礎,強調“買賣不成仁義在”,勸導彼此勿因分歧傷了和氣,為后續合作留余地。隨后為當事雙方細致分析利弊,明確選果責任歸屬蔡某方,指出市場經濟下需自行承擔合理風險,同時提醒柑橘上市窗口期短,僵持只會擴大雙方損失。最后釋明法律邊界,告知訴訟程序中的舉證責任、時間成本與執行風險,指出當前雙方均無明確違約行為,及時協商止損才是最優選擇。
在雙方態度逐漸松動后,法庭干警聯合派出所民警采用“背靠背調解法”,分別傾聽雙方未言說的顧慮,針對性地釋疑解惑。最終,雙方于當晚七點達成一致,簽訂調解協議:終止原合同履行,蔡某就已賣出的柑橘向鐘某補齊差價。
該起糾紛在訴訟程序啟動前圓滿化解,既為雙方避免了訴訟耗費的時間與經濟成本,更保障了果農后續果品銷售的黃金期,是龍潭河法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,融入基層治理格局,推動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的生動實踐。
責編:王輝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